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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乡贤作用发挥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1-07-12 15:47信息来源:社会建设工委 责任编辑:歙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安排, 常委会成立了张采霞副主任任组长,胡琦凯、胡利军、韦纪文、王晓鹃、汪春妹等同志为成员的调研组,于45月份对我县乡贤在乡村治理中作用发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到了溪头、郑村、许村、深渡等乡镇,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了解了我县近年来乡贤作用发挥的基本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国古代治理乡村方式是皇权止于县,进入新时代,乡贤作为乡村多元协同治理体系的重要主体之一,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起到了维护乡村社会稳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践行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歙县是徽州文化浸润最深的地方,乡贤文化底蕴深厚。近年来,歙县把具有本土基因的乡贤文化与现代社会治理有机结合,探索推进“乡贤+”社会治理模式,乡贤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推动了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具体做法和成效为:

一是党建引领“聚”乡贤。县委高度重视乡贤工作,将推进“乡贤+”模式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和重要抓手,纳入平安歙县建设总体安排整体推进。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相关汇报,研究制定《歙县实施乡贤+助力社会治理创新方案》,专门召开推进会部署实施。按照“一网格一支部”要求,将“乡贤+”融入网格化管理,建立以网格党支部为核心、村民自治、社会协同共治的运行机制,做到事件在网格中处理、矛盾在网格中化解、村民自治在网格中实现。通过群众推、党员荐、支部选的方式,选出乡贤500余名,在全县28个乡镇成立乡贤协理会,设立专门活动场所,搭建综治中心、矛盾化解中心、文明实践中心“三大平台”,实施乡贤+矛盾化解、+警务、+审务、+检务、+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留守群体服务、+信访化解、+网格化服务管理“九大工程”,激励引导乡贤参与乡村治理。

二是三治融合“树”乡贤。夯实自治基础。依托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载体,创新运用“田间调解”“板凳调解”等方式,引导乡贤广泛参与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提升群众自我管理服务能力。引导乡贤定期网格巡防,把法治触角延伸到治安防范、扫黑除恶、生态保护等工作一线。整合政法部门力量,设立警务室30个、法官工作室17个,成立全省首个“全国人大代表姚顺武综治工作室”。富堨镇“九如说理工作室”、溪头镇“正谊乡贤协理会”、北岸镇“乡贤里、聚乡贤”等一批品牌逐步推开。注重德治教化。通过各类好人、道德模范言传身教、以身说法,推动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一批爱心人士发起成立安徽省陶行知慈善助学基金会,累计助学2946人次,为贫困大学生发放助学金361万元;“中国好人”吕佛才致富不忘回报家乡,投资400余万元建设村文化活动中心,赢得社会各界赞誉。

三是激励保障“用”乡贤。深入实施“新徽商回归”工程,每年对回乡创业的乡贤提供政策支持、贷款扶持,让乡贤有责任感、归属感。鼓励支持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乡贤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将符合条件的乡贤纳入基层后备干部人才培养。在部分村(社区)开展乡贤列席村两委会议试点,激发乡贤干事热情。据不完全统计,全县乡贤共参与矛盾纠纷化解1500余起,开展普法宣传500余场次,建言献策2000余条。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还不够健全。我县出台了《歙县实施乡贤+助力社会治理创新方案》,对乡贤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做了具体要求,对乡贤在产业发展、文化教育、旅游公益、脱贫攻坚、双招双引等方面如何更好发挥作用则缺乏制度上的顶层设计,乡贤选拔评议机制、参事议事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也不够健全,制约了乡贤人才队伍的壮大和乡贤作用的发挥。对乡贤异化为宗族势力、垄断公共资源、以德代法等可能性,制度设计上预见性还显不够。

二是推动乡贤发挥作用的能力不尽相同。从调研情况看,有些乡镇的乡贤统战工作有声有色,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和社会影响;有些乡镇的对乡贤统战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乡贤参与治理的思路不广、抓手不多,乡贤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不高。

三是乡贤流失比较严重。在中国传统社会,许多农村人通过外出做官或经商,当他们年岁已高时便叶落归根,用自己的所学所长、能力德行和积累的财富为乡村治理贡献出自己的力量。进入现代社会,随着我国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质量,许多村民通过升学、就业、经商等方式进入城市,不再像传统乡贤那样回流乡村参与乡村治理,造成了乡贤数量和质量的极大下降。

四是乡贤自身能力也存在缺陷。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解决问题主要靠自身的德行和威望,管理能力和技巧是不足的。大多数乡贤通常采用道德规劝和情感沟通的方式来解决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法律手段采用不足,甚至有时候采用的手段游走在法律边缘,会造成处理乡村社会矛盾出现合情合理不合法的情况。部分乡贤追求作为管理者的权威主义,把自己放在了领导者的位置,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出现专制独裁、处事不公等行为,有的不服务乡村政府的管理,有悖乡贤治理的初衷。

三、意见建议

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顺应了村民自治的时代发展需要,得到了国家的积极倡导。原中宣部部长刘奇葆指出“要继承和弘扬有益于当代的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用他们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涵育文明乡风,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深深扎根。同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面的成功人士,用其学识专长、创业经验反哺桑梓,建设美丽乡村。”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步入新时代,乡贤正被赋予新的内涵,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资源。那么,推动乡贤在化解乡村社会矛盾、带动基层民主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践行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乡村振兴等工作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一是加大乡贤回流力度。要想更好推进乡村治理的发展,就要把散落各地的乡贤凝聚起来,就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乡贤回流。当前我市实施“四千工程”,让千名人才汇聚徽州。外出体悟实训的千名人员都担负着“双招双引”任务,这些都是我市促进乡贤回流的有力举措。我们要利用乡情、友情、亲情唤起乡贤回归的热情。要为乡贤回流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外流乡贤回乡创业或参与乡村治理,要给政策,给待遇,给发展空间。要构建乡贤参与乡村多元化治理平台,推动其作用发挥。

二是加大对乡贤的培育力度。要建立并完善乡贤培育的制度体系,保障乡贤在多元化治理治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制定具体可行的乡贤培育计划,不仅要挖掘好现有的乡贤资源,还要加强对乡贤后备人才的培养。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乡贤,采取不同措施使其积极参与治理。要充分挖掘、充分调动在乡乡贤的积极性,鼓励他们扎根乡村,各施所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好乡镇和村两委的“智囊团”,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节阀”,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对外流乡贤,要注重联系走访工作,通过老乡会、联谊会、商会等,宣传家乡建设动态,宣传乡贤对乡村治理的贡献,鼓励他们为家乡建设建言献策,或回乡创业、回乡建设。对外来乡贤,要建立健全积极的引进政策,要提供干事创业的平台,要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留得下来,干得愉快。在提倡乡贤无私奉献的同时,也应对给予参与乡村治理的乡贤一定补贴。对治理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乡贤,要大力表彰并广为宣传,对其发挥的作用予以充分认可。要建立乡贤考核机制和淘汰机制。从制度上确保用其利去其弊,要防止出现宗族化、黑恶化、独断专权、有失公平等情况。

三是加大对乡贤综合素质的培养。要提高乡贤的理论水平、治理能力,也要加强乡贤对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的培养,让他们在生产生活中更好地指导群众。要提高乡贤的道德素质。乡贤是通过自己的威信、德行、带动乡亲致富的能力等“软力量”发挥治理作用的,应要求乡贤规范自身言行,抵制社会不良风气,消除自身不良的工作和生活习惯,建立良好社会形象,才能与群众保持良好的互动,获得群众的信任。要提高乡贤的法律素养和规则意识。

四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乡贤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有专人研判、谋划、部署、考核乡贤管理工作。要把乡贤治理和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文明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各级党委政府、乡贤和群众形成合力,推动歙县的全面发展。要建立乡贤联系关爱机制,建立县四套班子、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村两委干部联系服务乡贤代表制度,通过定期走访慰问、重要节日恳谈会等形式,及时帮助乡贤及家属解决实际困难。扩展“乡贤+”实施范围,通过实施“乡贤+社会治理”“乡贤+文化”“乡贤+产业”等方式,引导各行各业乡贤融入歙县高质量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