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安排,4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逸带领城建工委组成人员,重点围绕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2021年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披露问题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歙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新洲沥青搅拌站、原野家庭农场和园艺场等地,实地查看环保目标落实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环保工作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优为核心,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大力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执法监管,实现了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
(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是大气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PM2.5平均浓度为19.4ug/m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6%。二是水环境质量状况,全县28个乡镇共29个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及以上标准,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个万人千吨饮用水源地及4个国省控水质监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2021年新安江街口断面P值月均值为0.82(2020年0.781),达到控制考核≤1指标。三是土壤污染防治状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已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歙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项目已入项目资金管理库。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19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和23件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信访交办件均已办结并验收销号;3个“大起底”“回头看”问题中2个已办结并验收销号,1个问题正按时序进度整改。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开展城西园区重点企业废气治理、秸秆禁烧、扬尘污染防治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开展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开展土壤污染摸排和超标土壤污染修复、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划定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等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县乡两级已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全县共设立环境监督长249人,确定环境监督员848人,建立“三长一员”电子花名册,监督长信息化管理平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四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歙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完成,已通过专家论证并发布实施。积极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建设。
二、存在问题
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环保状况持续改善。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环境保护机制有待完善,环境监管力度需要加强
环境保护涉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住建、自规、林业等多个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一是主体责任意识和属地管理意识不够强。个别乡镇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思想认识站位不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协调联动机制不完善。部门管理职能交叉,工作合力有效发挥不尽理想,部门之间联动、部门与乡镇之间协调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监管体系作用发挥不明显。因环境监管覆盖面广,执法人员较少,环境监管力量薄弱,工作效率有待提高。四是网格化管理体系末端建设存在短板。网格责任末端落实不到位。五是整改力度有待加强。有的整改单位对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暴露的突出环境问题认识不足、措施不力,难以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如省督察反馈的原野家庭农场存栏生猪处置及养殖设施拆除、歙县建新农产品有限公司侵占徽州国家森林公园林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进度较慢。
(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存在短板
从调研情况来看,通过近几年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努力工作,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新安江水质达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稳步推进,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力度要加强。行知小学大气质量监测点为省级监测点,长青路等道路改造工程洒水频率不够,道路施工扬尘多;生态环境分局的大气质量监测点为省级监测点,两侧山上公有林地被附近居民垦荒种植油菜和其它作物,大风天气尘土飞扬,油菜开花季节花粉到处飘扬,造成PM2.5数值异常上升;城市内部分水泥道路路面容易产生扬尘。这些问题对我县的大气质量控制带来较大压力。另外,焚烧秸秆和枯死松木造成的大气污染、餐饮油烟不达标排放、燃放烟花爆竹、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渣土运输抛撒扬尘也是必须重视的问题。
2、乡镇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仍然存在,新安江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难度加大。一是部分乡镇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较低,污水处理设施简陋,处理能力不足,运转不正常,后期运维跟不上;二是当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污染来源复杂,群众配合积极性不高,整治难度较大,特别是家禽类粪便及农业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艰难;三是新安江流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标准,已经触及水质持续提升的“天花板”,水质持续改善空间很小。
3、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仍需加强。主要原因是雨污分流系统建设不完善,表现在:一是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城区范围仍存在部分雨污分流不彻底或未预留污水接收井,暴雨季节雨水进入污水管网,存在污水溢流现象;二是雨污水管道建设管理力度不足,部分市政或小区雨污水管道埋设出现雨污水管道错接、漏接、混接及管道接口处理不规范等情况,导致雨污水混流现象;三是县城区小餐饮场所油污直排污水管网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导致污水管网淤堵时有发生,产生污水外溢情况。
4、土壤污染源治理尚有提升空间。对已确定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已开展效果评估,但超标土壤修复工作进度较慢;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摸排和上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后续工作要加快跟进;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划定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工作还要继续加强。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不够
结合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我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调研发现:
1、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仍有差距。一是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如自然保护地内畜禽养殖情况排查不到位,部分企业在花山迷窟—渐江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内违规养殖。二是存在一些问题整改不彻底,如安徽徽州国家森林公园内涉垃圾填埋场,部分区域接收医疗废物焚烧残渣。
2、自然保护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力。一是存在基础工作薄弱,如1992年设立的安徽徽州国家森林公园,直至2016年才确定地理坐标和四至范围,导致垃圾填埋区域边界不清。二是总体规划落实不到位,《花山迷窟—渐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8—2025)》中风景名胜区内的王村等乡镇村庄建设缺乏有效控制与管理,建设规模明显扩大。三是违规占用林地问题依然突出,如雄村原野家庭农场占地6000平方米建设17栋栏舍从事畜禽养殖,歙县建新农产品有限公司侵占徽州国家森林公园林地建房问题,目前未整改到位。四是一些项目施工期管理缺失,如狮石村—营川村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未落实水土保持、山体边坡防护等措施,造成多处地段水土流失和山体塌方,按期完成整改难度较大。
三、意见建议
全面贯彻和深化认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更好提升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助力县域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部门、各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主动担当、主动作为;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要加强协调联动配合,不能单打独斗。要健全监管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着力提升监管效率。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落实党政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相关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格落实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
(二)瞄准突出问题,打好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全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要持续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当前重点做好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涉及我县17个问题的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四项清单”。要常态化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和督察整改问题“回头看”。要加强源头管控,依照各项规划合理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项目,项目立项前要广泛征求自规、农业、林业、住建、水利、环保等部门意见。要全面开展整改攻坚,加强调度督导,严格整改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切实整改到位。
二是持续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要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县经开区城西园区重点企业VOCs深度治理,加快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着力从根本上解决空气异味问题。持续推进退耕还林和提升城市绿化造林工作,提高植被覆盖面,严格控制非自然降尘,努力削减自然降尘。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减少枯死松木焚烧,严控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餐饮油烟排放管理,改善空气质量。通过专项债资金解决城市水泥道路“白改黑”问题,严格落实各类建设工地管理制度,严格查处道路渣土抛撒,增加城市道路洒水频次,切实减少工地、道路扬尘。进一步探索碳排放进入市场交易机制。二要巩固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城西园区污水排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加大污水排放、处置监管力度。继续完善城镇雨污分流系统建设,按照摸底调查、规划布局、集中统筹、分类实施的要求,分批建设,逐步完善。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力推进控肥减药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多方争取资金投入建设,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后期正常运维管理。加快推进城区备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强化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管理,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持续开展新安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三要推进净土保卫战,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强化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加快超标土壤修复进度,对疑似污染地块全面摸排登记造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划定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
(三)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两山”基地创建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强化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明确我县创建工作重点,对照创建指标,查漏补缺、补足短板,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做好“两高”管控,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探索“两山”转化有效途径,启动“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四)强化法治宣传,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强对执法人员、企业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法治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谋划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扩大生态环保宣传影响。
在创新机制上下功夫,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常态化轨道,既打好攻坚战也要打好持久战。要结合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化生态环保区域合作,推进新安江流域上下游共保联治和丰乐河1-10号沟区域全域水环境治理。要充分发挥环委会作用,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环保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要加强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建设,全面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建设,强化基层监督员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环保监察队伍执法水平;完善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健全生态赔偿制度,以“应赔尽赔”标准推进生态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