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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9-20 09:37信息来源:歙县人大 农工委 作者:歙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为推进《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和实施,县人大常委会于7月成立了执法检查组,赴雄村镇、深渡镇、金川乡等地查看古树名木的保护情况,重点检查我县近三年《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并召开县直相关单位和有关乡镇专题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执法检查总体情况看,《条例》 20103月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2020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积极履行保护古树名木的职责,在保护修复、日常管护、打击破坏毁损古树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加强《条例》宣传,营造保护氛围。县政府及职能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条例》,每年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在“3.12”植树节活动期间还布置宣传展览、发放宣传材料广泛宣传《条例》,增强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使爱树护树成为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人为损害。在古树名木旁竖立保护牌,在警示保护的同时,还宣传该树的特性、用途等科普知识,传播生态文明。结合全域旅游推进,打造“一树一景”。真正做到了宣传方式灵活多样,氛围浓厚。

(二)推实多项举措,彰显保护特色。实施《条例》过程中,我县始终坚持“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保护古树名木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举措,扎实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

1. 实行“树长制”,配备管理员。我县素有保护古树的传统,清光绪二十一年江南徽州府五品正堂为雄村镇荃村的一株“一枝双杈”的千年古樟立碑保护,这是华东地区唯一的为古树立的保护碑。《条例》颁布后,经普查我县现有登记在册古树名木1335株,其中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52株、名木6株,二级古树(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304株,三级古树(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973株,均已落实责任人(单位),全面实行挂牌保护。按照古树名木等级并逐步推行了“树长制”。古树名木按照属地原则配备了管理员,负责对古树名木进行病虫害防治、施肥、松土、除草等养护管理,并建立管护记录,及时掌握每棵古树名木生长变化情况。

2. 运用技术手段,开展科学修复。林业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采取科学手段,诸如“改良土壤提高土壤肥力,开展防治病虫害,加强土、肥、水管理提高抗病力,树体修复、立支架、涂防腐剂保护”等,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修复。针对古树名木保护修复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实际,在修复过程中加强新技术的应用,聘请了专家指导和专业公司参与修复,做到“一树一策”提高保护修复质量。如漳潭千年古樟修复工作,聘请了省级专家会诊、专业设计公司制定修复方案、召开评审会对方案评审,然后公开招标,由有经验、有实力的专业公司负责施工修复。20162021年全县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修复90株,其中名木1株、一级古树名木18株、二级古树36株、三级古树35株。修建深渡镇漳潭千年樟树古树公园1个,保护修复漳潭村龟背和黄备村坝上古树群2个,竖立古树树长公示牌4处。

3. 多方筹措资金,投入古树保护。县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省、市级古树保护修复资金。2016年以来,共争取省级专项资金74万元,市级专项资金105万元。县级财政累计投入50多万元对古树名木保护修复的资金支持,同时,落实责任人管护、修复责任,景区景点等古树,由古树权属所有人和受益人出资保护修复,如漳潭千年古樟,新安江山水画廊旅游公司出资10万元,用于该古树的修复工作。

4. 加大打击力度,严惩毁坏行为。对破坏、损毁、买卖、非法移植古树名木等行为,林业、公安部门及时依法严厉查处。如20208月份北岸镇白杨村潘某、20209月份深渡镇漳村湾村张某、202010月份坑口乡薛坑口村庄某毁坏古树等3起案件,原森林公安均以涉嫌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侦办,县人民法院判及时判决定罪予以严惩,为古树名木保护起到了震慑、教育作用。

5. 建立保护档案,落实“一树一档”。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档案管理,除了建立电子档案外,同时做好古树保护修复的档案管理,从规划设计、修复全程、验收资料,以及招标、会议录等相关材料实行“一树一档”管理,做到科学有序管护。

二、存在的问题

从这次执法检查来看,我县在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虽然取得了成绩,但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古树名木保护意识有待加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距离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取土、采石、挖砂、烧火、排烟以及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现实中,有的地方在树下搭建柴火棚、堆放杂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引起火灾;有的古树因为在乡村项目实施、或铺路建房时,古树根部被水泥筑得密不通气,严重影响了古树根颈部的通风、采光,容易导致根部、根颈部、主干基部的病虫害发生,破坏了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古树名木保护意识亟待加强。

(二)古树名木管护的长效机制有待建立。由于缺乏管护的长效机制,有的古树名木修复后,后期管护巩固力度不够,卫生保洁、乱堆乱放等破坏生存环境现象制止不力。管护牌上约定的管护单位和管护人由于没有机制激励和约束,加之管护人员变动频繁,导致《条例》规定养护责任单位的保护义务和责任难以落实到位,影响古树名木修复保护效果。

(三)古树保护等级和名木数量有待提升。受资金、技术等方面限制,存在古树名木普查不到位、古树名木的树龄认定存在偏差等方面致使古树保护等级下降,未能做到应保尽保。对古树名木的典故、传说故事等历史文化挖掘不全不深不透,许多古树没有被列入名木范畴。如雄村学校内的两株古楸树现为三级古树,该树为北方树种,传说为曹振镛从北方引苗种植,但缺乏实证,未能列入名木的范围。

(四)古树名木保护资金投入有待增加。我县古树名木数量多,分布范围广,保护压力大。但目前我县仍没有把古树名木管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古树名木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推进难度大。《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分别安排经费,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保护、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工作。”我县还没有建立专项保护资金。目前争取省市的修复资金,依然是杯水车薪,由于资金缺乏,影响到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运行。

(五)古树名木保护专业技术队伍有待组建。我县尚未建立专门的古树复壮养护技术服务队伍,古树名木普查、检测及养护技术人员缺乏。古树的生长监测、无损化探测、健康评估、衰老和病患古树的复壮保护等方面技术手段落后,避雷设施安装、病虫害防治、水肥管理、树枝修剪等日常监管养护不到位、不及时,有些偏远地区的古树名木基本处于无人管护状态

三、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认为,古树名木是我县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修复好这些珍贵而稀有的“活文物”、“活化石”、“活标本”,传承生态文明,弘扬生态文化,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一是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力度。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县乡两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及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充分发挥古树名木保护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中的重要载体作用。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把保护古树名木与传统历史文化教育、与社会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与村容村貌整治、与村史家风传承、与“五微”行动结合起来。积极挖掘古树名木的生长历程、变迁、典故、传说,总结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乡愁记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更新完善古树名木二维码资料信息,建立具有徽州地方特色的古树名木保护统一标识。加强古树名木后续资源管理,完善登记、管理、保护工作。实现“应保尽保,不落一株”。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使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二是进一步加大古树名木保护修复力度。提高古树名木保护修复质量,积极做好古树名木病虫害防治、支撑加固、土壤改良等保护和复壮工作。对濒危、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抓紧实施抢救性保护措施,努力改善古树名木生存生长环境和条件。对因树池硬化等施工建设影响正常生长的古树名木逐一勘察研究,因树制宜落实“一树一策”救护措施,采取合理设置围栏、根部培土、支撑加固、通透地面、拆除影响设施等措施及时抢救保护。加强古树名木周边建筑和设施的整治,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避免发生火灾导致古树名木损毁,确保古树名木健康生长。

三是进一步加大古树名木保护资金保障力度。建立县级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资金,确保古树名木的普查、认定、保护、管理、抢救及宣传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古树名木保险制度,提升保护水平。将古树名木纳入林草保险保障范围,当其受到火灾、恶劣天气或病虫害、或因古树倾倒、折断枯枝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每年林业、财政部门将古树名木的保险费列入财政预算,这可既转移古树名木保护的风险,也可缓解管理和养护经费的压力。积极探索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对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奖励。

四是进一步提升古树名木保护队伍的管理水平全面实行“树长制”,建好保护队伍,充实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责任。林业部门要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办法,邀请专家来我县现场指导。组织开展管护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培训教育,提高管护水平,最大程度保护好全县古树名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