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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4-07-12 09:18信息来源:歙县人大预算工委 作者:歙县人大研究室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方新辉副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自5月下旬到6月中旬,调研组到北岸镇、富堨镇、溪头镇和原县缫丝厂、化肥厂等现场察看部分国有资产保护利用情况,并听取上述乡镇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613日召开了有县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部门单位职责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的汇报。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县已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账面总额104.02亿元,其中行政单位79.47亿元,占76.4%,事业单位24.55亿元,占23.6%。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17.59亿元,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69.93亿元。

近年来,县政府及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县国有资产的管理,出台了有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了国有资产的清理,特别是对全县交通、水利、城建等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进行了清理登记入账工作,对全县文物资产进行实物登记,基本摸清了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整合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保障了各机关单位办公所需用房。开展了对闲置资产的盘活利用工作,2023年将7项国有资产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交易总额3.7亿元。将经营性国有资产划转给县属国有企业管理和经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2023年,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上缴租金434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已步入正常化、系统化、信息化轨道,但从调研情况看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一)管理基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国有资产财务管理不到位,账实不符情况较普遍。审计发现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对购置的大宗办公电脑等用品未及时入账,县资规局土地收储中心对已收储的40宗地未及时入账,北岸镇、许村镇有109套公租房未入账;有的单位资产已划转或报废但财务未作销账处理。二是部分单位国有资产办理产权证难。例如多数乡镇政府办公用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用房由于建设时间已久,缺乏有关原始资料等没有办证;许多不可移动文物产权复杂无法界定办不了产权证。三是国有资产管理力量薄弱。大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是兼职的,对资产财务核算管理缺乏专业知识,造成账务处理不规范不准确。

(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一是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二是现有的资产处置制度难以执行到位,例如对将要倒塌的房屋建筑物或没有利用价值的专用设备作处置前要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对资产残值较低的办公用品报废需出具技术鉴定材料,需支付相关费用,程序较繁琐,有的单位任其资产自然毁损也不愿履行报批手续。

(三)部分闲置资产需进一步盘活利用。据统计,全县有闲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共191处(含6台套专用设备),占地面积10.3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11万平方米,主要为原国有企业改制资产、教育、卫生部门资产,大多闲置资产地处偏僻乡镇或村,利用价值较低,有的房屋建筑物年久失修已成危房,例如郑村镇老政府、原岩寺缫丝厂化肥厂职工宿舍、原粮食系统富堨粮站等。

(四)国有资产管理职责需进一步强化。一是大部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全部经营性资产产权划转给县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间又进行划转,国有企业又将没有利用价值的部分资产返回给乡镇或单位,产权几经转移变换,形成多头管理,但由于职责不明确实际上又无人牵头管理的局面。二是教育卫生部门将部分闲置资产划转或委托当地乡镇村级使用后有擅自改变用途情况。部分文物资产产权属集体或个人,而国家有投入进行保护维修,但日常管理职责不明确。

三、意见和建议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是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所在,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各乡镇政府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要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倾向,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资产清查盘点,对完工的房屋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要在办理工程验收和决算后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对已处置或报废资产要作销账处理。有关单位对尚未办理产权的资产,要尽快与县资规部门对接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管理有效。各乡镇和县直主管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国有资产使用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乡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及财务等人员调整时要办理国有资产交接手续。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同时对现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按照既不违背上级政策精神,又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费用原则,调整完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持续盘活闲置资产,发挥国有资产效益。县财政部门和主管单位要建立专门的闲置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闲置资产进行分类盘活处置,如有经营价值的要采取公开出让、出租、投资入股等方式加以利用;危房要作维修加固或拆除处理;地处偏僻地区的可移交当地乡镇或村级管理使用;要加大对文物和古建筑资产的保护力度,对有文化内涵的历史文物资产要结合旅游开发加以利用。要加大对交通、水利、城市管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及对已建成资产的维护管理力度,不断改善我县山区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条件。

(四)明确管理职责,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县财政部门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全面管理责任,要做好对各乡镇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资产管理和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发挥国有资产信息化系统作用,做到在线上审批资产处置报告,提高管理效率;要安排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用于国有资产特别是文物资产的日常维护。县直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国有资产负主要管理责任,特别是原缫丝厂、化肥厂等重大复杂资产由主管单位(县移民安置事业发展中心、郑村镇)提出处置方案报县政府研究。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闲置国有资产要积极主动与有关主管单位联系,尽快提出处置方案;要做好对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扶贫及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形成资产的管护。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日常审计监督范围。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不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国有企业要发挥政府划转的经营性资产的最大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