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保障供水工程长久稳定运行,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是不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基本要求。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9-10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水利局等相关单位以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三阳镇自来水厂、南牛山供水点、北岸水厂、城乡供水一体化雄村镇柘岱村供水点和在建大洲源水厂供水工程、拟新建昌源水厂供水工程等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现状
我县农村供水工程覆盖全县28个乡镇、受益人口43.27万人,集中供水率95.5%、自来水普及率95.5%、水质达标率96.1%。其中,农村集中供水工程618处、供水41.292万人,农村分散供水工程474处、供水1.973万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含城市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1处、千吨万人规模水厂2处(三阳、北岸)、千人工程55处、千人以下供水工程560处。在供水运行管理方面,市县自来水公司管理管网延伸工程1处,北岸、三阳、霞坑、深渡等4家乡镇水厂及森村、昌溪、许村、武阳等4家乡域统管公司管理8个乡镇55处工程,村委会(组)自行管理127个村(组)539处,个人承包管理23处。
二、主要成效
先后编制《歙县“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歙县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歙县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坚持“全县统筹、分区分片、适度联网、分步实施”原则,扎实推进农村供水工作。2021—2024年共利用专项债、亚行贷款、财政衔接、中央水污染治理、中央水利发展、移民后扶、新保等资金42315万元,实施供水工程109处,受益人口15万。
(一)城乡供水一体化体系不断完善。歙县自来水公司现有规模水厂两座,其中七川水厂制水能力6万吨/天,在建的程家坞水厂制水能力5万吨/天,2025年投产后供水能力将达11万吨/天。目前通过市、县城区管网延伸供水范围覆盖主城区及周边王村、徽城、桂林、富堨、郑村、雄村、坑口7个乡镇,共供水2.5万农村用户、8.5万人。
(二)区域规模化供水建设不断加快。2022年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成功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分区域布局9座规模水厂,总投资约4亿元,受益群众将达20余万人。2023—2024年发行专项债资金7500万元,大洲源和昌源水厂正在加快推进,金川水厂等5处工程已完成初步设计,其中街源、濂溪、小洲源、太平4个水厂规划选址论证已评审通过。
(三)小型集中供水运维力度不断加大。2021年以来,落实3713万元,对59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实施更新改造和水源建设;落实1977.4万元,对556处农村饮水工程开展维修养护。今年“6.20”洪灾后,县水利部门立即制定农村供水修复方案,落实1700万元,抓紧推进灾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修复。
(四)农村供水水质水价管理不断规范。一是水源水质安全有保障。2021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分局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00万元,用于雄村、深渡、北岸、三阳四个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与生态修复。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及“千吨万人”(北岸、三阳)水源地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备案。二是常态化开展供水水质监测。在供水主体日常管理基础上,县疾控中心常态化开展水质检测和水质评价,协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每年对全县618处分散小型供水工程进行全覆盖巡查,“一处一档”建档率100%。三是农村供水价格更科学。制定《歙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落实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县发改委负责对规模以上水厂(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水价的核定监管,对规模以下供水工程的水价由用水户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2022年按程序核定了三阳镇自来水厂自来水价格。
(五)城乡供水一体化运维机制不断创新。2023年4月县政府明确县自来水公司负责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运营管理,实现规范化运行、标准化管理。《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歙县农水公司组建方案》相关单位已编制完成。在乡级统管方面,探索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四统一”(统一设施管理、统一水资源调配、统一水费标准、统一服务承诺)管理改革试点,许村、武阳、昌溪等乡镇取得初步成效,正逐步推进其余乡镇区域集中化、专业化管理。
三、存在问题
当前,我县农村供水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还很突出。
(一)足量安全供水矛盾依然存在。我县乡村大多地处山区、居住分散,规模化供水人口比例仅为29.3%,远低于全省93%的平均水平,距离2025年底皖南山区供水人口75%比例的目标差距很大。大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无调蓄能力、水源不稳定,供水保证率较低。近年来“云巅、山场、江畔、田园、村落”和美乡村建设大力推进,农业产业、乡村旅游快速发展,农村安全饮水用量急剧加大,同时受春节等节假日大幅用水和突发洪旱灾害、季节性供水短缺影响,足量安全供水矛盾凸显。
(二)供水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老化、供水保证率低、水质不能完全达标等问题日渐凸显,亟需投资改造维护。据测算,仅城区周边村庄管网建设资金缺口达5000万元。同时,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新建区域规模水厂计划总投资47679万元,专项债仅落实7500万元,后期专项债发行审核把关日趋严格,对规模水厂建设推进造成诸多不确定性。加之今年“6.20”“6.23”特大洪灾造成全县48个行政村、193个村组258处农村供水工程严重毁坏,全面恢复资金需求较大。
(三)工程建管和衔接仍有短板。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涉及财政、发改、水利、农业农村、移民安置中心、乡村振兴等多部门,建设主体分散,工程项目实施、验收、管理标准不同,项目建成后出现质量高低不一、管网渗水、水量不足、水压不够、建管脱节等问题,工程成效不尽理想。如亚行贷款拟由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王村镇范围项目、拟从县自来水公司供水的溪头镇范围项目,由于前期对接不畅,目前皆未能协调接入供水。
(四)工程安全运行能力较为薄弱。我县绝大多数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为村、组或个人承包管理,由于建设工程标准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技术和服务能力跟不上,不能足额收取水费,导致管网及设施维护抢修不及时、过滤消毒处理不规范,安全运维存在较大困难。即使是县自来水公司的城乡一体化延伸工程,也存在用水量少、水费不能维持运营平衡问题。乡镇供水工程取得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只有北岸、三阳、霞坑、深渡、杞梓里5处水厂,小、散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卫生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饮水安全隐患。
四、意见建议
农村饮用水安全事关农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生命健康,要对照水利部和省、市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小型集中供水规范化建设与改造,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稳定、长效运行,为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提供供水支撑。
(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严格按照 “城市管网延伸解决一批、建区域规模水厂解决一批、‘半山腰’小型集中工程和分散工程改造提升解决一批、‘山上’小型分散工程改造和维修养护解决一批”思路,统筹整合地方政府专项债、财政、水污染专项治理、发改、水利、乡村振兴、移民后扶等项目资金。发改、水利、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谋划,建好项目库,确定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动态管理。加快制定实施《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推进城区自来水管网延伸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新建乡镇区域水厂兼并小散工程实现集中供水规模化。高度重视项目前期设计沟通、招投标和施工建设管理,做到建一个、成一个。
(二)坚持建管同步、试点推广,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落实“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和“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 运行可靠”要求,尽早实施《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管理体系,规范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管理。加快组建县农水公司,承接城乡供水一体化资产,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营管理,实现农村供水规范化运行、标准化管理。做好乡镇“四统一”管理模式衔接归并,探索原有农村供水运营主体有序退出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加强智慧农水系统的建设,打造从水源到终端用户使用等环节的监测、监控、监管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实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供水。
(三)坚持从高标准、从严规范,加快推进农村供水标准化建设。完善供水工程体系布局。严格执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通过实施城市管网延伸、区域规模水厂建设发展规模化供水和小型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到2025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进一步提升。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落实《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进规模化和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和规范化治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完善配齐规范运维净化消毒设备,落实规模水厂水质自检和小型工程水质巡检,水利、疾控部门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实现农村供水水质达到优质水平。提高管护服务能力。落实“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提高供水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安全高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水利、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联动机制,做好政策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资金投入。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用好专项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水库移民扶持等政府资金。同时,采取金融信贷、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支持政策。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依法依规开通涉及工程审批的绿色通道,落实国家及省级支持农村供水工程优惠政策。加强监督考核。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推进工程建设,加强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管,开展年度项目建设考核评估,更好促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