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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安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审判实践)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4-11-08 08:58信息来源:歙县人大办 作者:歙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题调研组,采取实地察看、现场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深渡镇大茂、九砂、绵潭、漳等地,就新安江流域司法保护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新安江流域(歙县段)逐步探索出了江里水、水下鱼、岸上村、村中房、山间树的五个全覆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体化保护的司法保护新安江特色模式。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歙县人民法院共审结涉新安江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784人,其中公益诉讼案件3538人;审结涉自然资源行政非诉案件1212人;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3人。2021年以来,共判处并收缴环境赔偿及修复费用105余万元,共追偿生态补偿修复费用152.7万元,判令责任人共补种复绿林木27.02亩、投放鱼苗11万余尾。

二、主要工作

(一)组建司法保护新安江合议庭。加强专业化制度机制建设,组建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修复五合一新安江保护合议庭。依托深渡法庭统归审理新安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会同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研究有关案件,配套出台合议庭受案范围、审理流程、统计报送方案。组建由环保部门专家、学者教授参与的环境资源审判智库,智库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探索采取多元化裁判方式恢复环境、保护生态。加强环境资源专业法官意义协商研判和类案检索,统一裁判标准,探索出五个全覆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体保护的司法保护新安江特色模式,获得了最高院组织西北五省的全国人大代表的肯定。

(二)成立首个司法保护新安江工作站20232月,歙县人民法院在深渡镇大茂社区设立全省首个司法保护新安江工作站,推动多元共治、源头预防、司法主动保护新安江,坚持警示预防为先,打击修复并重。新安江沿线设立九砂、绵潭、漳潭三个富有特色的司法保护点,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发布司法保护令、制作巡回警示展板等,精准保护新安江流域古民居、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古树名木等。

(三)建设常态化司法保护新安江协作机制。以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为指导,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法院、检察院、新保中心、生态环境局、海事处、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沿线乡镇村等形成合力,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平台签订常态化司法保护新安江协作机制。先后与淳安县检察院签订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协议;与威坪法庭签订新安有约·江湖鱼跃司法协作机制;与淳安、建德、屯溪、徽州区、休宁、绩溪6地检法单位签订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协议,深化司法互助、信息互通、江湖联保,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共护一江水同筑共富路新安江-千岛湖流域法治共保活动,通过巡回审判、实地普法、增殖流放、补植复绿等方式,共同守护新安江。

(四)营造司法保护新安江法治氛围。加大环境资源司法公开和宣传教育力度,深入村居、社区开展普法宣传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结合八五普法,先后跨流域开展新安山水你守护首个全国生态日主题活动、新安江秀美 红领巾守护公众开放日等特色活动。通过设立保护基地、工作展厅,公开新安江保护实践案例、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结果;通过案例警示移动橱窗,扫码观看司法保护直播,展示生态修复成果墙;通过两微一端网络平台、旁听庭审等方式,线上线下同步开放审判过程。2021年以来在深渡镇、街口镇巡回开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6件。2022年,通过官方抖音号现场直播保护新安江·鱼你同行增殖放流活动,10万网友共同见证10万鱼苗投放新安江。2023年,歙县人民法院与安徽省徽州师范学校联合开展法治护航美丽新安江公开开放日活动,将两山理念厚植青少年心中,培育未来新安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中坚力量。

三、存在问题

(一)生态保护和修复不具有系统性。关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机制。全责对等的管理体制和协调联动的保护、修复机制的作用未真正发挥,支撑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调查、检测、评价、预警等能力不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够通畅关于生态修复费用的管理。我国目前缺乏对生态修复费用的统一管理,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将资金账户设在财政部门,有的设在法院,还有的设在环保部门。就我县而言,之前判决和追缴的一百多万目前存在法院账户,由于法院账户管理严格,使该笔资金变为好进难出,生态环境修复专项基金不能及时用于生态环境修复,环境公益诉讼意义便大打折扣。

(二)协作机制没有发挥实质作用。类案同判方面需进一步协同。如根据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要求是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我县对一起非法狩猎野猪造成损失500的案件中提起了公益诉讼,认定“500元损失符合重大影响。而各地在实践中对重大影响的认定存在一定差距,新安江流域6地司法保护亟需达成一致解读。公益诉讼需进一步协同。目前仅检察院提起过公益诉讼,环保组织等其他主体尚未提起相关公益诉讼。有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后就案办案,未进一步提交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

(三)全民普法实效不明显。一是普法覆盖面不够广、效果不够明显。目前新安江普法工作已发放材料10000余份,其中环保公益宣传册6000多份。新安江山水画廊沿线绵潭、九砂、漳潭各点均设立了特色司法保护点,放置了巡回警示展板。但新安江流域内村落村居普法不到位,尤其是村内的老年人居多,农民保护意识有待提高。调研发现,今年以来,非法捕捞立案5起,判决2起;查获收缴各类禁用渔具300余套,暂扣涉渔三无船只4艘,现场处罚30余人。二是普法工作不平衡,各部门普法工作指导不够到位。如景区管理公司对景区内巡回警示展板展示支持力度不够。

(四)新安江保护队伍人才建设不足。一是目前新安江保护队伍中的干部大多数非法学专业出身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全面具备环境生态保护和修复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不多。二是司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具备全面司法保护能力尤其环境科学基础知识的人员不多,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经验积累不足。新安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具有广泛内涵,是新安江全局域的保护,包括非物质文化保护、知识产权等,对司法保护新安江队伍人才具有较高的要求。

四、意见建议

(一)探索修复方式,发挥赔偿实效。积极开展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探索创新预防性司法举措,有效防止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发生或者扩大。贯彻落实绿色原则,结合现代治理制度和理念,引导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和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持续创新认购碳汇、技改抵扣等多种环境资源审判裁判执行方式,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赔偿资金的管理、使用方式。生态修复费用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可由财政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共同负责生态修复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监督,或者可由人大代表、法院、法律专家、环境技术专家组成生态环境修复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实行资金使用审议表决制;针对具体项目问题,相关部门可采取申请生态修复资金等措施,确保修复工作顺利落实。

(二)加强司法协作,聚集保护合力。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充分整合司法和行政资源,形成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合力,实现司法保护新安江法治保护新安江转变。定期举办环境资源相关讲座会议,协调司法与执法工作具体衔接,提高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及执法、取证能力,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互补。支持有关行政机关就自己发现、自己取证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帮助。继续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加强新安江流域6院审判的沟通协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类案同判的问题,加强信息共享,构建上下游同频、左右岸同步的生态保护格局。

(三)创新多元方式,树牢法治意识。强化数字赋能,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将与新安江五位一体司法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案例事迹、生态建设作为宣传内容,让社会真正了解司法保护新安江的内涵,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体系,提升全社会保护新安江流域的意识。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审判职能,通过巡回法庭、公开审判、法官说法等方式活化法治宣传,认真梳理涉环资各类型案件,做好对典型案例审判情况的宣判报道。充分利用博物馆、图书馆等传播新安江保护文化,大力宣传司法保护成果,树立公众对新安江司法保护的信心。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本领。持续提升政治站位,传承心为民、心为公的工作精神,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公益诉讼的参与度、知名度、贡献度。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的立案、审理及执行工作,依法高效审理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努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品牌。结合检察机关特点,重点考量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创新完善审前修复等审判工作方式方法及审理规则。着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积极派员参加公益诉讼骨干培训班,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