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组成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城管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及部分住宅小区、学校、销售网点的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总体情况
自《条例》2023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协同发力,围绕宣传教育、设施建设、专项整治、执法监管等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宣传教育广泛覆盖,安全意识稳步提升。各部门多渠道开展《条例》宣传普及,通过小区电子屏、微信群、横幅标语、案例教育等形式强化消防安全提示,累计开展案例教育60余次,播放电子标语100余条,悬挂横幅70余条;公安部门构建“线上+线下”宣传网络,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210余场,发放资料3万余份,直接受众超4万人次;教育部门将条例内容纳入校园法治教育,开展主题活动47场,覆盖师生2万余人次,有效提升了群众和师生的安全守法意识。
(二)设施建设加速推进,供需矛盾逐步缓解。县建管办牵头开展住宅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全面摸底车位与充电需求,新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16480平方米,充电桩约1300 台、端口12262个(2024年建设8890个,2025年已建设2350 个,剩余3372个将年内完成),69个小区新增充电桩。省住建厅暗访显示我县39个物管小区全部满足充电设施要求,为全市唯一达标区县。同时,推动11个小区架空层消防改造、18个小区消防系统维修,水岸名城等4个小区已完成消防设施维修,进一步夯实了安全基础。
(三)专项整治精准发力,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多部门联合开展“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对21个问题突出小区开展三轮上门劝阻,累计劝阻2013户,拒不整改台账已移交执法部门;公安部门高频次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7万余起,处罚6万余人次,城市主干道早晚高峰头盔佩戴率提升至95%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全链条整治,出动执法人员769人次,检查销售单位374户次,查扣非标电动自行车227台,规范了销售市场秩序。
(四)协同机制初步建立,管理效能持续增强。建立公安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共商联动机制,定期会商研究难点问题;公安部门优化登记管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率达 95% 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物业开展车辆登记与规范培训,累计登记车辆约4000辆。涉电动自行车事故起数、亡人数从2023年的23起、5人降至2024年的14 起、0人,安全态势总体平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条例》实施取得一定成效,但调研发现仍存在诸多短板与挑战,需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
(一)车辆属性界定模糊,管理依据不够统一。现行法规虽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含轻便型)在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有无脚踏骑行功能等方面作出区分标准。但市场上部分车辆存在参数虚标、私自改装等情况,导致实际属性难以精准判定。一些号称电动自行车的产品,经检测实际车速远超25km/h,电机功率也严重超标,却仍以非机动车身份流通使用,给交通管理带来极大困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法律适用极易产生争议。例如,今年歙县一起电动三轮车的事故,经死亡鉴定认定其为机动车事故,但县法院持不同意见,现已上市中院审定。此外,对于介于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之间的特殊车型,如部分具备一定助力功能、参数接近临界值的车辆,目前缺乏明确细化的归类标准,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无所适从。
(二)设施建设与供需矛盾突出,补短板任务艰巨。一是选址与经费双重制约。部分小区场地资源紧张,尤其是已建成的旧小区,新建停车棚需 “破绿” 时遭一楼业主强烈反对,存在建设阻碍;创城经费不足,280处露天充电桩未安装雨棚,雨天充电安全风险高。二是新建小区规划不规范。部分新建小区非机动车位仍按自行车标准建设,且地下负一层车位因产权纠纷被开发企业私自分隔为杂物间,导致车位配比严重不足,加剧停车充电难题。三是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城区部分道路无独立非机动车道,机非混行问题突出;老旧小区和商业中心区充电设施供给不足,难以满足群众实际需求。
(三)执法监管存在瓶颈,全链条管控效能不足。一是执法力量与范围不匹配。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保有量约4.3万辆)、流动性强,现有交警力量难以实现全时段、全覆盖监管,农村地区及早晚高峰监管尤为薄弱。二是技术与经费制约执法效能。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难以识别电动自行车内部改装及隐性质量问题,而单车检验费用高达5000元以上,且无专项经费预算,执法人员面临“不检验难判定、检验则成本高”的两难困境。三是条例适用存在模糊地带。公共区域“飞线充电”未被纳入《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范围,导致消防部门执法无依据,部分违规行为难以有效处置。
(四)安全意识仍需提升,协同治理有待加强。一是群众守法意识仍有不足。部分群众对违规停放、夜间长时间充电等行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多次劝阻后仍有拒不整改现象;部分家长骑行超标、未上牌车辆、未戴头盔接送学生,安全隐患突出。二是部门协同存在堵点。虽建立联动机制,但在违规停放常态化治理、非法改装源头追溯等方面,部门间信息互通、职责衔接不够顺畅,联合执法效率有待提升。三是新兴业态监管缺位。校园门口共享单车投放点存在安全隐患,但缺乏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安全监管不到位。
三、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设施保障,破解供需矛盾。一要优化选址与经费保障。探索建立“政府补贴+小区自筹+社会资本”多元经费保障机制,将充电设施雨棚建设纳入创城经费重点支持范围。对“破绿”建棚等争议问题,由社区牵头组织业主听证协商,探索“绿化迁移补偿”“错峰使用” 等柔性解决方案,破解选址难题。二要规范新建小区规划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把新建小区规划审批关,明确非机动车位建设标准(按电动自行车尺寸设计),严禁开发企业私自变更地下车位用途,对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惩戒;住建局将车位配比达标情况作为楼盘验收硬性指标,未达标者不予通过验收。三要加快基础设施补短板。结合城市更新与道路改造,年内完成城区主要道路非机动车道划定与优化;在商业中心、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增设临时停车充电点,缓解潮汐式需求压力。
(二)科技赋能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一要推广新兴科技应用。支持公安局在城区部分主干道增设非机动车违章抓拍设备,深化“无人机+”执法模式,在城区主干道、小区密集区部署无人机高空巡航,实现不戴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的实时抓拍与精准查纠。在大型小区出入口、充电棚安装智能监控设备,接入监管平台,自动识别“飞线充电”“违规停放”并报警。二要强化技术支撑与经费保障。邀请专家对基层执法人员开展电路知识、改装识别等专项培训,提升现场检查能力。县财政为电动自行车抽检提供经费支持。三要完善条例适用细则。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建议省级层面修订《条例》,将公共区域“飞线充电”纳入禁止范围,明确执法主体与处罚标准。
(三)深化协同联动,凝聚治理合力。一要建立数字化协同平台。由县政府牵头,整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部门数据资源,建设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实现车辆登记、销售信息、违法记录、充电数据等跨部门实时共享,形成“源头管控——路面执法——隐患整改” 闭环。二要固化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会公安、消防、城管、市监、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整治“飞线充电”、非标车辆上路、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对三次劝阻拒不整改的“飞线充电” 业主,可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三要强化跨领域协同治理。推动市场监管局与公安交警大队建立“销售台账——登记上牌”数据比对机制,对销售非标车辆、伪造合格证等行为实现溯源追责。住建局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规划充电设施,将设施覆盖率纳入小区物业评级指标,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四)加强综合治理,构建长效保障体系。一要创新宣传形式与重点监管。针对外卖骑手群体,联合外卖平台开发“安全骑行在线课堂”,通过短视频推送不戴头盔、闯红灯等典型事故案例解析;对于学生家长群体,建立家校联动劝导机制深化,“家校社” 协同,一体提高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意识;面向中老年人,依托社区广场舞队、书画社等团体编排法规宣传情景剧,利用社区广播早晚播报通俗安全提示。二要加强新兴业态监管。明确共享单车的监管主体,要求企业按月报送投放数据,对校园门口超量投放、乱停乱放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者暂停区域投放资格。三要推广保险保障机制。公安与银保监会协调保险机构,推出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与意外险组合产品,通过财政补贴降低保费,引导群众自愿参保,增强事故赔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