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歙县2021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22年7月5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歙县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张来法同志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歙县2021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政策要求,积极履行管理职责,较好地支持和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指出我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还存在着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自然资源价值转化效益不够高、监管力度需加大等问题。就下一步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夯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
县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进一步摸清家底,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清单、分级分类台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实现价值量化,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及有偿使用机制奠定基础。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一行使所有者管理职责,农、林、水、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衔接有序、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的联动管理机制。要加快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部门间数据共享水平,实现自然资源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二)加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力度
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合理利用国有自然资源与地方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快推进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与国家、省、市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实施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保证“一江清水出新安”。县砂石办要强化对砂石资源的管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要加强,加大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解决人员配备不齐管理缺位问题,将国有林场职工纳入事业单位招聘范围,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提高林业保护管理水平。根据清凉峰保护区职工常年在偏远山区工作实际,落实其乡镇补贴等待遇。
(三)进一步提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利用价值
要千方百计保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对建设用地的需求,继续开展“五未”土地处置,提高工业用地综合利用效率;全面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格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探索“标准地”出让制度。深化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实行新安江水资源使用与价值实现挂钩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继续由黄山徽投集团对全县砂石集中统一经营,支持陆壹零矿扩大开采利用范围。由县水利局牵头,县砂石办会黄山徽投集团对全县各水系中砂石资源进行普查登记,编制河道疏浚及砂石利用规划。黄山徽投集团要根据市场需求延长产业链,提高砂石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林业部门要调整和优化林种结构,推进林相改造,大力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产业,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实现林业资源的价值转化,积极探索建立林业资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妥善解决县园艺场历史遗留问题。
(四)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环保等执法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加大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执法力度。建立县政府牵头的自然资源违法处置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依法打击违反城乡建设规划要求的乱占耕地、私采矿石资源等行为;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非法捕捞渔业资源的处罚力度;水利部门要加大对私挖乱采砂石资源的打击力度;县审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全覆盖制度,结合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保护及利用等职责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及司法机关要做好对破坏自然资源资产案件的审查、审判工作,确保有限的自然资源永续利用。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及时向人大报送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所需的国有资产基本数据信息,自觉接受县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