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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2-09-08 09:59信息来源:歙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 作者:歙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2年第6号)


202295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县司法局局长潘凯义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1月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条例》的贯彻实施,为我县经济发展稳中求好、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但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联动协调不畅、工作经费缺乏和队伍业务水平偏低等问题和不足。会议就下一步《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人民团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条例》宣传纳入本单位年度普法计划,通过组织开展培训,促进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内涵和重大意义。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更多了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知识,引导人民群众理性对待矛盾纠纷,依法选择调处方式。

二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条例》第二章化解主体部分内容,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化解纠纷职责,推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长远发展和常态化运作。

三要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要深化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民联调等衔接机制建设,推动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协作开展纠纷化解,构建专业化、一站式服务体系。要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政府治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四个方面协同并进,实现治理资源由单一分散多元整合转变,把好矛盾纠纷源头关、监测关、控制关,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集中力量,联合化解。村(社区)要推进网格化管理服务,实现部门在一线联动、问题在一线处置、服务在一线开展,打通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

四要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政府应当将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按照《条例》要求,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所需经费政府要给予必要支持,专项列支工作经费。要将法院诉调对接的四大平台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益性调解组织的补贴倾斜力度。一府两院应当制定和执行纠纷化解工作责任制度和奖惩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高效运转。

五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着力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按照《条例》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名册和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加强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监督和管理。注重选聘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注重从德高望重的乡贤、五老等群体中选聘人民调解员。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的建设,坚持分级负责,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人民调解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