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县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的通知
(2022年第9号)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洪四如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一立法意图、宗旨和目的,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标准、细化工作措施、优化服务流程,在营造社会氛围、夯实保障基础、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推动了《退役军人保障法》在我县贯彻落实。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退役军人保障法》过程中,还存在学习宣传仍需加强、就业创业服务还需提升、优待政策落实还需强化、部门衔接还需优化、服务管理保障还需提高、部分涉及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还不到位等问题。
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思想认识。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退役军人保障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树立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就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稳定的意识,依法执行国家关于保障退役军人的各项政策,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上提出的“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要求。
二是进一步加大《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系统进行宣传,结合普法“六进”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政策辅导,提高法律的普及率和知晓率,特别是确保退役军人正确理解条款内容涉及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权和理性表达诉求意识。
三是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的保障水平。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保障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配齐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乡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所争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快建立退役军人主管部门与人社、医保、财政、民政等部门的协调机制,推进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在信息采集、走访慰问、帮扶解困、技能培训、社保接续等方面做好数据衔接,简化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服务对象全覆盖,管理保障全周期。
四是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帮扶力度。以提升就业率和提高就业质量为导向,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技能培训,满足退役军人个性化、多元化学习需求,切实提升学习培训效果,推动退役军人从“战场”到职场的顺利转型;做好培训和就业之间的衔接,确保退役军人学习有效果,就业有保障。密切与创业退役军人的沟通联系,搭建全县退役军人创业交流平台,制定有针对性的军创企业惠企政策,加大资金、税收、经营场所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务。
五是进一步强化褒扬激励效应。积极打造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亮点,深入挖掘爱党爱国、爱岗敬业、自强不息的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大力开展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双拥典型、先进模范、最美退役军人评选等活动,利用新兵入伍、老兵退伍、立功受奖等时机开展送迎仪式,在“八一”“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组织走访慰问,真正让军人这一职业尊崇起来。进一步提升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深入挖掘红色资源,编好讲好烈士故事,传承好烈士精神。
六是进一步加大解决涉军遗留问题的力度。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解决涉军信访问题,完善处理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门工作机制。整理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三属人员、农村籍无工作退役军人、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等人员的台账,进行常态化管理,及时解决退役军人就业、生活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