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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新安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审判实践)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11-08 09:21信息来源:歙县人大办 作者:歙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4年第10


20241029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江彦所作的《关于新安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审判实践)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县法院在新安江流域(歙县段)逐步探索出了江里水、水下鱼、岸上村、村中房、山间树的五个全覆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体化保护的司法保护新安江特色模式,取得积极成效,为保护新安江流域环境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生态保护和修复不具有系统性、协作机制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普法实效不明显、保护队伍人才建设不足等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探索修复方式,发挥赔偿实效。积极开展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探索创新预防性司法举措,有效防止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发生或者扩大。贯彻落实绿色原则,结合现代治理制度和理念,引导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和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持续创新认购碳汇、技改抵扣等多种环境资源审判裁执行方式,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赔偿资金的管理、使用方式。生态修复费用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可由财政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共同负责生态修复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监督,或者可由人大代表、法院、法律专家、环境技术专家组成生态环境修复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实行资金使用审议表决制;针对具体项目问题,相关部门可采取申请生态修复资金等措施,确保修复工作顺利落实。

加强司法协作,聚集保护合力。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充分整合司法和行政资源,形成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合力,实现司法保护新安江法治保护新安江转变。定期举办环境资源相关讲座,协调司法与执法工作具体衔接,提高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及执法、取证能力,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互补。支持有关行政机关就自己发现、自己取证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帮助。继续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加强新安江流域6院审判的沟通协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类案同判的问题,加强信息共享,构建上下游同频、左右岸同步的生态保护格局。

三、创新多元方式,树牢法治意识。强化数字赋能,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将与新安江五位一体司法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案例事迹、生态建设作为宣传内容,让社会真正了解司法保护新安江的内涵,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体系,提升全社会保护新安江流域的意识。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审判职能,通过巡回法庭、公开审判、法官说法等方式活化法治宣传,认真梳理涉环资各类型案件,做好对典型案例审判情况的宣判报道。充分利用博物馆、图书馆等传播新安江保护文化,大力宣传司法保护成果,树立公众对新安江司法保护的信心。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本领。持续提升政治站位,传承心为民、心为公的工作精神,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公益诉讼的参与度、知名度、贡献度。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的立案、审理及执行工作,依法高效审理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努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品牌。结合检察机关特点,重点考量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创新完善审前修复等审判工作方式方法及审理规则。着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积极派员参加公益诉讼骨干培训班,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