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县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人大法制工委
(2025年第2号)
2025年4月28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伟平同志所作的《关于我县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县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为维护司法公正权威、护航民生民利、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就下一步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宣传引导,拓宽线索发现渠道。一是多维度开展职能宣传。利用新媒体平台、社区普法、典型案例宣讲等形式,重点宣传民事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化解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职能。结合“三官一律”进网格工作,在乡镇、社区设立检察联络点,张贴监督流程图,公布线索举报热线,解决“群众不知找谁监督”问题。二是深化跨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建立由政法委牵头,建立检察院、法院、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数据实时推送。例如,法院定期上传民事执行终本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信息;民政局实时共享虚假婚姻登记线索;人社局推送欠薪案件台账,打破“信息孤岛”。
(二)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刚性效力。一是细化监督规则与程序。推动出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法,明确调解、执行监督的范围、标准和流程,规范检察建议制发与回复机制。建立检察建议落实跟踪台账,对逾期未回复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督促落实,提升监督有效性。二是强化调查核实权保障。明确各单位配合义务,探索建立调查取证协作机制,完善调查取证制度。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线索移送、证据采集的无缝衔接。
(三)配强专业力量,提升队伍履职能力。一是优化机构人员配置。根据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量,配齐配强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干警,逐步改变“四合一”办案模式。通过招录法律专业人才、两院人才交流等方式,充实办案队伍力量,确保专职专责。二是常态化开展专业培训。制定民事行政检察人才培养计划,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专项培训,邀请上级院专家、高校学者授课,开展虚假诉讼识别、行政协议审查等实务培训。建立“师徒结对”机制,由资深检察官带教年轻干警,通过案例研讨、模拟庭审等提升实战能力。
(四)推进数字检察,赋能监督提质增效。一是共建智能监督模型。联合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开发“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大数据平台”,嵌入虚假诉讼识别、行政非诉执行风险预警、欠薪案件筛查等模型。例如,通过分析法院裁判文书中的“异常诉讼主体”“高频关联当事人”等数据,自动预警虚假诉讼线索;利用执行信息平台数据,实时监测“终本案件”财产查控情况,精准定位违法终本问题。二是推动监督模式转型。利用大数据开展类案监督,针对某一领域多发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如通过分析全县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发现物业公司普遍存在服务不规范问题,向住建部门发出类案建议,推动行业整改。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监督,对简易案件通过远程视频听证、电子数据调取等提升效率。
(五)凝聚监督合力,构建良性互动格局。一是完善检法协作机制。建立定期检法联席会议制度,探索检察官列席法院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共同研讨重大监督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协作的意见》,明确法院向检察院推送执行异议、终本案件的范围和时限,形成“监督—整改—反馈”闭环。二是深化联合培训与业务交流。定期组织公检法同堂培训,共同研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难点问题,统一司法执法标准。通过案例研讨、业务竞赛等形式,提升干警专业化水平,推动监督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