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9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歙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决定,接受徐一平辞去歙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歙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