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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梅代军同志辞去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1-23 16:44信息来源:歙县人大办 作者:歙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41227日歙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变动,梅代军同志提出辞去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歙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梅代军同志辞去黄山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