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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林一凡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6-27 10:59信息来源:歙县人大代表工委 作者:歙县人大代表工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5626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变动,林一凡已调离歙县,其提出辞去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林一凡辞去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