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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姚生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8 08:13信息来源:歙县人大办 作者:歙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2819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任命:

  生同志为歙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毕向荣同志为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汪青萍同志的歙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生同志的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毕向荣同志的歙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