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9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任命:
姚 生同志为歙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毕向荣同志为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汪青萍同志的歙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姚 生同志的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毕向荣同志的歙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