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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浩之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9 16:49信息来源:歙县人大办 责任编辑:歙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3年4月26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任命:
宋浩之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邓海金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局(庭)长。
免去:
姚  侠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局(庭)长职务;
邓海金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杞梓里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