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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成辉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5 16:46信息来源:歙县人大办 作者:歙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3830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任命:

吴成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杞梓里人民法庭副庭长;

叶继立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汪仕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汪焕良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汪淑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骏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建成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亲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敏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蒋林凤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泾同志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